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总体要求,涵盖了控制测量、现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数据管理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测绘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及质量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以下文件:
- GB/T19710 地理信息元数据
- GB/T20257.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
- GB/T21740 基础地理信息城市数据库建设规范
- GB/T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 GB/T28590 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
-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 CJJ/T8 城市测量规范
术语和定义
- 地下空间:指地表以下用于生产和生活等需求开发和利用的空间。
- 地下建筑物:指除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及地下管线之外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地下交通设施:指建于地下用于行人通行、轨辆通行或停放的设施。
- 综合管廊:指建于地下用于敷设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专用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 地下管线:指地下铺设的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
- 综合图:指同时表达地下空间要素及其对应的地面地形要素的图件。
- 地下空间三维模型:指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地下管线等测绘对象的三维表达。
总体要求
时空基准
- 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应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的一致。
- 时间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精度指标
测绘对象及内容
- 测绘对象包括地下建筑物、地下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及地下管线等。
- 内容涵盖现状调查、现状测绘、三维建模等。
元数据
项目实施
- 项目实施前应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编写技术设计。
- 技术设计包括任务来源及要求、待测地下空间概况、已有资料及其分析、工作内容及要求、作业方法、仪器设备及其检校要求、成果内容、形式及提交时间要求、作业组织、计划安排、质量保证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 项目完成后应整理成果资料,编写项目技术总结。
- 成果应遵循保密要求。
控制测量
一般规定
- 地下空间测绘的控制测量分为地面控制测量和联系测量。
- 作业前应进行踏勘,并搜集测区已有资料。
- 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应根据地下空间工程的规模选择。
地面控制测量
- 地面控制点应布设在邻近地下空间地面出入口或其他地面与地下联系处。
- 平面控制点数不应少于3个,高程控制点数不应少于2个。
- 平面控制点的平面坐标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20mm。
联系测量
基本要求
- 当需要建立地下空间测量成果与地面测量成果间的关联时,应进行联系测量。
- 联系测量分为平面联系测量和高程联系测量。
平面联系测量
- 当可通过楼梯、车道或斜井等通道进行联系测量时,可采用导线测量直接传递。
- 利用全站仪导线测量直接传递坐标及方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 地面与地下布设为一条导线并进行整体平差;
- 地面及地下联系段的测站应进行左右角观测;
- 应2次独立测量地下定向边的方位角值,其互差不大于30°;
- 当垂直角大于30°时,应采用具有双轴补偿的全站仪;
- 导线边长应往返观测。
投点定向测量
- 可在已有施工竖井平台或地面上钻孔上架设铅垂仪向地下投点进行。
- 所用铅垂仪的精度应不低于1/740000。
- 应独立进行两次作业,取两次投测点的中心点作为最终结果。
陀螺经纬仪与铅垂仪组合测量
- 采用陀螺经纬仪与铅垂仪组合方式进行单点定向测量。
- 地下定向边陀螺方位角应独立进行三次测量,每次测三测回,测回间陀螺方位角互差应不大于20"。
高程联系测量
- 当可通过楼梯、车道或斜井等通道传递高程时,宜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水准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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