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于2007年7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于2007年7月3日发布了《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A03—2007),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则的管理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
截至2006年底,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5万公里,高速公路网络已初具规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交通部在《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
主线及联络线
名称由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一”组成,全称为“XX一XX高速公路”,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
地区环线
以地区名称命名,全称为“XX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简称“XX环线高速”。
城市绕城环线
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XX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XX绕城高速”。
路线简称不可重复
如出现重复,采用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编号结构
国家高速公路网编号由字母标识符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组成。
字母标识符
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
数字及字母编号
出口编号
一般为阿拉伯数字,数值等于该出口所在互通立交中心里程桩号的整数值;桩号值超过千位时,仅保留后三位的数值。
枢纽式互通立交
在同一主线方向有多个出口时,统一编号,出口编号后加英文字母组合表示,出口编号按照桩号递增方向逆时针排列,英文字母按照“A”、“B”、“C”、“D”序列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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