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

 

第九十五条 在村镇建设中,各类建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设计必须采用坡屋顶,突出地域文化及民族特色,体现乡土气息;

    (二)镇区内的居住建筑应以多层为主,不宜采用一户一宅的建设模式;

    (三)村庄内的居住建筑应以低层为主,建筑基底面积不应大于宅基地面积的60%,建筑的层高不宜超过3米;

    (四)村镇建设中的建筑间距应符合本规定第六章的规定;

    (五)镇区内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村庄内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小于2米;

    (六)村镇建设中应控制使用烧结粘土砖,应使用环保、节能的新型材料;

    (七)村镇建筑中一、二层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应符合《镇(乡)村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的规定,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建筑设计及施工,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依据批准的中心村建设规划进行,对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危旧房屋的维修,只允许对屋面或其它非承重部分的维修。需要对结构进行维修的危旧房屋,原则上都应进入批准的中心村规划内按要求进行建设。

第九十七条 村民按批准的村庄规划异地建设住房,应当在新房竣工三个月内拆除原有住房,将原有宅基地交回村民委员会,并按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其用途。

第九十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调整使用或者及时复垦。禁止在承包土地中及规划的村庄用地范围外擅自建设住宅。

第九十九条 村镇建设中环卫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镇区: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集中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垃圾收集站点的服务半径宜为100米。公共厕所宜设置在主要干道两侧以及人群密集场所,其间距宜为500米;

    (二)村庄:公共厕所宜结合村庄主入口、村委会设置,服务半径宜为300米,垃圾收集容器服务半径宜为100米。

12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条 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一经批准,一年之内不允许进行调整。

第一百零一条 在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规划设计条件、批准详细规划,或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 本规定的表格、附录与本规定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一百零三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特殊情况下,本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后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定由银川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20日起施行。

13附 录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指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各类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

    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低层建筑

    指高度小于、等于10米的建筑,住宅为一至三层。

4、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0米,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住宅为三至六层。

5、中高层建筑

    指七至九层的住宅建筑。

6、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住宅为10层及以上。

7、公寓式办公建筑

    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8、办公建筑

    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本文链接:/guifan/5522.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

发表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联系客服
网站客服 业务合作 Q交流群
123456789
公众号
公众号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