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共分为14章和4个附录,涵盖了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净化空调系统、排风及废气处理、配管工程、消防安全设施安装、电气设施安装、微振控制设施施工、噪声控制设施安装、特种设施安装、生产设备安装、验收等方面的内容。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以黑体字标注,必须严格执行。
部分章节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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