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15-2011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2年6月1日
出版发行: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地点: 北京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的基础上,完成了本规范的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409号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
1.0.1 为了使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保障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安全高效运营,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
1.0.3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
1.0.4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有利于保障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畅通和安全,节约资源和用地。在需设置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紧张地带,宜以立体布置为主,并可进行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
1.0.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应与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和对外交通系统一体化设计。
1.0.6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 首末站应与旧城改造、新区开发、交通枢纽规划相结合,并应与公路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客运码头、航空港以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相衔接。
2.1.2 首末站的设置应根据综合交通体系的道路网系统和用地布局,并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2.1.3 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运营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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