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天然气城市公交客车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城市公交客车(以下简称CNG城市客车)整车、发动机及其燃料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使用的、以压缩天然气为单一燃料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的、车长10m~12m的城市公交客车新车及其燃料系统的设计、安装、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若干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1589、GB7258-2004、GB13094-1997、GB14023、GB14762、GB/T14976、GB/T17676等。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了GB/T17895-1999的术语定义,并增加了几个特定术语如过流阀、并路总成、操控面板、电控适配器、车用天然气单燃料发动机等。
4. 技术要求
4.1 整车
- 4.1.1 CNG城市客车及其燃料系统零、部件需符合相关标准。
- 4.1.2 外廓尺寸需符合GB1589的规定。
- 4.1.3 轴载质量需符合DB3IT306-2004中的规定。
- 4.1.4 在静态条件下,侧倾稳定角应不小于35°。
- 4.1.5 应采用符合QC/T691规定的车用单燃料天然气发动机。
- 4.1.6 排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761第三阶段的要求。
- 4.1.7 车身布置、地板高度及相关设施需符合DB3IT/T306-2004的规定。
- 4.1.8 车身结构需加强,以适应气瓶安装。
- 4.1.9 加气口舱门应设在车辆右侧,便于充气和检查。
- 4.1.10 续驶里程应大于250公里。
- 4.1.11 燃料消耗量需符合规定。
- 4.1.12 设有发动机紧急熄火装置。
- 4.1.13 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2 发动机
- 4.2.1 发动机应能使用满足GB/T18047要求的压缩天然气。
- 4.2.2 需进行安装评审试验。
- 4.2.3 无异响、无渗油。
- 4.2.4 符合安全要求和电子元件的过载保护。
- 4.2.5 设置故障诊断接口。
- 4.2.6 符合无线电骚扰特性标准。
4.3 燃料系统
- 4.3.1 包括操控面板、气瓶、气瓶附件、并路总成、气压显示装置、高压管线及接头、电磁阀、减压调节器、单向阀、过流阀、滤清器、低压气管及冷却液软管、截止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 4.3.2 各装置的技术要求需满足相关标准。
- 4.3.3 安装需符合标准。
- 4.3.4 电器设备安装需符合防潮、防尘、接触良好等要求。
5. 试验方法
- 5.1 定型试验按QC/T257的规定进行。
- 5.2 发动机安装评审试验按制造企业规定进行。
- 5.3 燃料系统的密封性试验按GB/T19240-2003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 6.1 全检需符合QC/T690-2002的规定。
- 6.2 出厂检验需符合QC/T690-2002的规定。
7. 标志和随车技术文件
- 7.1 按GB/T17676的规定设置CNG汽车标志。
- 7.2 随车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压缩天然气气瓶产品合格证等。
8. 质量保证
- 8.1 整车及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指标需符合DB3MT306-2004的规定。
- 8.2 整车及发动机燃料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或5×10^4公里。发动机电控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为3年或15×10^4公里。
- 8.3 易损件和有特殊要求零件的质量保证指标及更换周期按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本文链接:/guifan/7876.html
版权声明:站内所有文章皆来自网络转载,只供模板演示使用,并无任何其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