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矿井底车场硐室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hambers around Pit-Bottom of Coal Mine
GB 50416-2007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2006]136号文《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与中国计划出版社共同编制。本规范涵盖了总则、基本规定、主排水系统硐室、主变电所、运输系统硐室、炸药库、安全设施硐室及其他硐室等内容。
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章节包括但不限于第2.0.22、第8.1.127、第8.1.1335.3.3、第6.1.1(l)、第6.1.1(84)、第6.1.1(53)、第6.1.2、第6.1.5(3)、第6.1.5(5)、第6.1.5(6)、第6.1.5(7)、第6.1.5(5)、第6.1.5(6)、第6.1.5(7)、第6.2.2、第6.2.3(2、3)、第7.1.1、第7.2.5(1)等。
基本规定
硐室布置
- 井底车场硐室布置:应满足使用方便、便于设备安装、检修及运输的需求,同时应考虑防水、防火及防爆等安全要求。
- 主要硐室位置选择:应选择在相对稳定的岩石层中,避免断层、破碎带、含水层和采空区;不应布置在煤与瓦斯突出或冲击地压的煤层中;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米、人口宽度不小于1.5米且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硐室结构
- 断面形状和支护方式:应根据使用要求、硐室尺寸、围岩稳定性、支护材料性能、施工方法和经济性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通常采用半圆拱形,对于松软岩层,应加强支护措施。机电设备硐室应采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料石等不燃性材料支护,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主排水系统硐室
主排水泵房
- 布置要求:应与主变电所联合布置,靠近敷设排水管路的井筒。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通至井筒,另一个通至井底车场。泵房通道断面应满足最大设备通过及行人和通风要求。
- 尺寸和管线布置:泵房尺寸应根据水泵与电动机规格、设备安装、检修要求及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确定。电缆沟应设在轨道中间,或在电缆与电机接线段设电缆沟或预埋电缆钢套管。
吸水井和配水巷
- 断面和支护:吸水井配水巷断面宜采用半圆拱形,井壁应设便于检修的爬梯,上部井口应设盖板。主排水泵房地面应向吸水井侧设不小于3‰的流水坡度,电缆沟亦应设不小于3‰的流水坡度。
- 设备运输:主排水泵房设备宜采用轨道运输,轨面高程宜与硐室地面一致。轨道转向方式宜采用转盘,设备转运宜采用起吊方式。
运输系统硐室
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变流室
- 布置要求:架线式电机车修理间应设在井底车场附近,变流室宜靠近主变电所或与之联合布置。修理间与所在巷道之间应设隔墙,工作台数为10台及以下时,应设一个检修坑、一个机车进出口和一个人行通道出口;超过10台时,应设两个检修坑、两个机车进出口,每个进出口均应设置栅栏门。
- 尺寸和设施:修理间尺寸应根据机车检修和备用机车存放要求确定,宜采用混凝土铺底,设3‰向外的流水坡向。
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变流室
- 布置要求:蓄电池式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变流室宜联合布置,不采用联合布置时,其布置要求应符合相应规定。充电变流室的通风系统应满足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 尺寸和设施:充电变流室应设起重梁或其他起吊装置,宜采用固定道床,采用混凝土铺底,设3‰向外的流水坡向。
安全设施硐室
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
- 布置要求:防爆柴油机车修理间及加油(水)站应独立通风,严禁有滴水现象,可设于井底车场或采区车场附近,宜联合布置。
- 设施:修理间宜设置不少于两个机车进出口,加油站两端应加设栅栏门和防火门,油罐容量应按井下工作机车8小时耗油总量确定。
推车机及翻车机硐室
- 布置要求:通过式硐室应避免巷道水流入煤仓,通过线与翻车机之间应设防尘隔墙,翻车机下方应设便于清理杂物的铁箅子,应采取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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