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viation Industry Engineering
GB 51170-2016
主编部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86号
现批准《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17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8.4.5、8.7.3、9.4.2、11.3.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论证,在总结我国六十年来航空工业工程设计、使用和维护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科研、生产使用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工艺设备、人员、面积的计算及配备,总图及运输,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动力,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节能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总则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2号,邮编:100120,传真:010-62038347),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审查人
- 主编单位: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参编单位: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
-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 张立峰
- 范桦川
- 徐克利
- 高青峰
- 李颖华
- 涂强
- 吴秋京
- 方红
- 文庭永
- 郑纯友
- 刘子彦
- 杨韧
- 徐士乔
- 王锋
- 王勇传
- 刘叶语
- 傅建勋
- 季福剑
- 刘曙宁
- 安绍
- 孔周桂
- 李道本
- 贺宏斌
- 胡远涨
- 徐晓东
- 肖武
- 周华军
- 谢哲明
- 李晓谅
- 刘静
- 奚亚俊
- 王德贵
- 藩昭明
- 晁阳
- 郭志海
- 韩光宗
- 陈海风
- 李纲
- 申利
- 杨立红
- 赵芷
- 胡雪英
- 邵良洪
- 王学红
- 朱立彤
- 卜国磊
- 高一
- 金来建
- 朱宁
- 魏炜
- 袁梦文
- 杨丽莉
- 李廷锋
- 郝文
- 任向东
- 主要审查人:
- 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规范内容概要
- 总则
- 术语
- 工艺设计
- 一般规定
- 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
- 工艺布置
- 物流运输及仓储
-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的计算及配备
- 总图及运输
- 一般规定
- 厂址选择
- 总平面布置
- 交通运输
- 坡向设计
- 管线综合布置
- 绿化布置
- 建筑
- 结构
- 电气
- 给水排水
-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动力
-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节能
附录
- 附录A 航空工业车间或场所的工作环境分类
- 附录B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分类
- 附录C 部分航空厂房室内供暖计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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