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4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7号
现批准《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03-2013,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0.1 为了使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在工程应用中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基坑工程、地下工程中支护结构与截水帷幕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
1.0.3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的设计和施工,应综合分析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特点、材料性能、施工条件、工期目标和工程造价等因素。
1.0.4 渠式切割水泥土连续墙技术的设计、施工与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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