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CJ/T 313-2009
前言
本标准替代了CJ/T 3039-1995《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主要变更包括:标准名称更改为《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扩大了生活垃圾采样的范围;增加了采样方法的种类;引入了化学分析方法;添加了常见塑料鉴别的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并由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管理。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参与单位包括杭州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和牡丹江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为余长康、吴文伟、刘韶、王伟、苏昂辉、洪国才、粥络潘、张旭、杨柏树、李春芸。前一版本为CJ/T 3039-1995。
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样品的采集、制备和测定方法,适用于生活垃圾的调查和测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了GB213、CJ/T96至CJ/T105等一系列标准,涉及煤的热值测定、生活垃圾有机质的测定、铬的测定、汞的测定、pH值的测定、锌的测定、砷的测定、全氮的测定、全磷的测定、全钾的测定等内容。
术语和定义
- 生活垃圾分类节点: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物流线路上的交汇点。
- 采样点:选定的时间内采集生活垃圾样品的地点。
- 一次样品:对生活垃圾进行分选、破碎和分级后获得的样品。
- 二次样品:对一次样品进一步分级、破碎、研磨和混合后得到的样品。
- 混合样:将不同成分按干基百分比混合并粉碎后的二次样品。
- 合成样:将焚烧后的成分按干基百分比混合并粉碎的二次样品。
- 可燃物:生活垃圾经过高温燃烧和冷却后剩余的部分。
- 灰分:生活垃圾经过高温燃烧和冷却后的残留物。
样品采集
- 采样点的选择:根据人口数量和功能区分布来确定采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 采样频率和时间:以年为周期,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调整。
- 最小采样量:根据最大粒径及分类情况确定。
- 采样方法: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注意记录细节,并尽量避免恶劣天气。
设备和工具
包括采样车、推土机、破碎机、工具箱、采样框等,具体要求见表6。
样品制备
- 设备:包括粗粉碎机、细粉碎机、研磨仪、天平等。
- 制备过程:分为一次样品制备和二次样品制备,具体操作需符合表5的规定。
样品测定
- 容重:通过容器法或集装箱法测定。
- 物理组成:采样后立即进行分析,或者在特定条件下保存不超过24小时。
注意事项
- 在整个过程中防止样品发生化学变化或污染。
- 样品保存要避免吸湿,必要时在105°C±5°C下干燥至恒重。
以上内容涵盖了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的标准流程和相关技术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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