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详细描述了综合客运枢纽的分类和分级标准,并提供了相关的术语定义和应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的类型和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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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综合客运枢纽主导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 铁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铁路客运站,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 公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公路客运站,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 水运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港口客运站,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 航空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机场航站楼,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根据设计年度综合客运枢纽总发送量和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综合客运枢纽分为四个等级: - 一级综合客运枢纽 - 铁路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2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10万人次; - 公路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1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5万人次; - 水运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4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2万人次; - 航空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1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5万人次。
航空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6万人次且小于1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3万人次且小于5万人次。
三级综合客运枢纽
航空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2万人次且小于6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1万人次且小于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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