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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112-2017 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

JTT1112-2017 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 JTT1112-2017 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 JTT1112-2017 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

综合客运枢纽分类分级标准

本标准详细描述了综合客运枢纽的分类和分级标准,并提供了相关的术语定义和应用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综合客运枢纽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的类型和级别划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JT/T1065-2016 综合客运枢纽术语
  • GB50091-2006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 GB50157-2003 土铁设计规范
  • GB50226-2007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 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 GB504-2008 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 GB5026-2008 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 JCJ/T60-2012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 JT/T200-2004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 综合客运枢纽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在同一空间或区域内集中布置两种及以上对外运输方式与城市交通的客流转换场所,实现设施设备、运输组织和公共信息的有效衔接。
  • 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 (total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of external transport mode):综合客运枢纽内对外运输方式发送的旅客数量之和。
  • 综合客运枢纽总发送量 (total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of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综合客运枢纽内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和城市交通方式总发送量之和。
  • 城市交通方式总发送量:综合客运枢纽内城市交通方式发送的旅客数量之和,包括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社会车辆、步行和自行车等。

4 分类

依据综合客运枢纽主导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 铁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铁路客运站,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 公路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公路客运站,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 水运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港口客运站,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 航空主导型综合客运枢纽:依托机场航站楼,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形成的综合客运枢纽。

5 分级

根据设计年度综合客运枢纽总发送量和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综合客运枢纽分为四个等级: - 一级综合客运枢纽 - 铁路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2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10万人次; - 公路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1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5万人次; - 水运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4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2万人次; - 航空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1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5万人次。

  • 二级综合客运枢纽
  • 铁路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10万人次且小于2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5万人次且小于10万人次;
  • 公路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2万人次且小于1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1万人次且小于5万人次;
  • 水运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2万人次且小于4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1万人次且小于2万人次;
  • 航空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6万人次且小于1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3万人次且小于5万人次。

  • 三级综合客运枢纽

  • 铁路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5万人次且小于10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2万人次且小于5万人次;
  • 公路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1万人次且小于2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0.5万人次且小于1万人次;
  • 水运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0.5万人次且小于2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0.2万人次且小于1万人次;
  • 航空主导型:日均总发送量不小于2万人次且小于6万人次,或对外运输方式总发送量日均不小于1万人次且小于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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