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772-2010
标题:公路劳动定员
发布日期:2010-04-22
实施日期:2010-08-01
提出单位:交通运输部人劳司
归口单位:交通运输部人劳司
主要起草单位: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 辽宁省交通厅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起草人:
公路劳动定员 第2部分:定员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养护、车辆通行费收费及服务区等专业机构生产、管理和服务的单项定员及全部定员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公路养护、车辆通行费收费及服务区等的劳动定员。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如表1所示:
| 管养里程(km) | 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 |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 | 高速公路区域管理机构 |
|--------------|---------------------|-------------------|-----------------------|
| 3001及以上 | 100 | 10 | - |
| 2001-3000 | 90 | 8 | - |
| 1001-2000 | 80 | 7 | - |
| 1000以下 | 70 | 6 | - |
| 501-1000 | - | 5 | - |
| 301-500 | - | 4 | - |
| 100-300 | - | 3 | - |
| 100以下 | - | 2 | - |
注释:
- 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定员包括生产技术人员和路政人员。
-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定员不包括生产技术人员和路政人员。
- 高速公路区域管理机构定员不包括生产技术人员和路政人员。
路政人员定员
- 高速公路:每100km为20人至40人。
- 一级公路:每100km为8人至15人。
- 二级公路:每100km为7人至13人。
- 三级和四级公路:每100km为6人至10人。
公路养护人员
日常养护人员
公路养护工
公路养护工定员依据公路路面材料、公路等级和平均夜间交通量(标准交通量)确定,详见表2、表3和表4。
桥梁养护工
- 永久性桥梁、专设养护机构的大、中型桥梁长度在500m以下的为2人至4人,每增加100m,增加0.4人至0.8人。
- 钢结构桥、悬吊桥、斜拉桥在1000m以下的为4人至10人,每增加500m,再增加2人。
隧道养护工
- 500m以上隧道,每200m为0.4人至0.6人。
- 高速公路1000m以上隧道,单洞每200m为0.2人至0.4人。
其他养护工
- 公路标志标线工:每养护单位至少3人。
- 公路绿化管护工:每养护单位至少2人。
- 公路养护调查工:每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为2人至4人。
- 养护工程施工工人:高速公路每10km为2人至3人;其他等级公路每100km为15人至20人。
- 公路保洁工:实行机械化清扫,每1km为0.1人至0.3人;实行人工清扫,每1km为0.5人至1.0人。
- 隧道排水工:每养护工区3人至5人。
- 交通工程设施维修工:每50km为8人至10人。
养护机械操作人员
- 养路机械操作工:日常养路机械每辆(台)为1.0人至1.2人;大型专用机械每辆(台)为1.5人至2.0人。
- 机械修理工:每辆(台)为0.3人至0.8人。
- 稳定土厂拌设备操作工:每台为2人至6人。
-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人员:每小时拌和能力在1000t及以下的为16人至20人;每小时拌和能力在1000t以上的为20人至26人。
- 水泥混凝土搅拌设备操作工:每台为1人至2人。
- 摊铺机操作工:每台为3人至5人。
- 重车(机)操作工:每辆(台)为1人至2人。
生产技术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
- 高速公路6车道及以下,每100km为8人至12人;6车道以上,每100km为10人至14人。
- 其他等级公路每100km为5人至8人。
质量安全生产技术人员
- 高速公路每区域管理机构为1人至2人。
- 其他等级公路每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为1人至2人。
辅助人员
公路养护辅助人员
- 隧道监控设备维修工:每监控室为1人至2人。
- 隧道电工:每个养护工区每班2人至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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