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联合编制。规范的编制基于大量调研和总结我国机井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实际经验。规范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过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9个章节,涵盖机井的规划、设计、施工、配套、验收、改造、修复以及报废等内容。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于2010年发布,并于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随时向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反馈意见和建议。
本规范旨在统一供水机井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要求,确保机井建设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环境保护。
本规范适用于农业、工业和生活供水机井的设计、施工、配套、验收和管理。
机井规划与设计须基于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地下水资源评估。
用于机井建设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具备出厂合格证明。对于如填砾、封闭材料等无合格证明的,需通过检查试验证实其合格性。
机井必须经过正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井规划、设计、施工、配套、验收和管理应同时遵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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