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体育场建筑声学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architectural acoustics of stadiums
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1日
实施日期: 2014年6月1日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编部门与批准部门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内容概述
本规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共同编制完成。规范涵盖了总则、术语、建筑声学设计、噪声控制、安装与施工、声学测量及质量验收等内容。
前言
本规范旨在确保体育场的观众席、比赛场地及相关用房具备优良的声学环境。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体育场,涉及建筑声学设计、噪声控制、声学测量、声学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等方面。
主要内容
总则
- 1.0.1 为了确保体育场的声学效果,制定了本规范。
- 1.0.2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体育场。
- 1.0.3 声学设计应与建筑方案设计同步进行。
- 1.0.4 需要评估体育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1.0.5 设计文件应包含声学计算书和设计说明。
- 1.0.6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术语
- 2.0.1 体育场: 提供体育比赛和其他表演的室外场地。
- 2.0.2 声衰变时间: 声源停止发声后,声压级下降60分贝所需时间。
- 2.0.3 回声: 强度和时差足够大,能与直达声区分的反射声。
- 2.0.4 背景噪声: 扩声系统不工作时的本底噪声。
- 2.0.5 语言可懂度: 听者正确识别语言单位的比率。
- 2.0.6 语言传输指数(STI): 用于评价语言可懂度的客观参数。
- 2.0.7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STIPA): STI 的简化形式,适用于评价包括扩声系统的房间声学语言传输质量。
- 2.0.8 看台: 设置有观众席,提供良好观看条件的结构体。
详细章节
建筑声学设计
- 3.1 总体要求
- 3.2 声衰变时间
- 3.3 语言可懂度
- 3.4 可开合屋面
- 3.5 反射与吸声处理
- 3.6 建筑声学材料的选用
噪声控制
安装与施工
- 5.1 一般要求
- 5.2 测量仪器
- 5.3 测量条件
- 5.4 测量方法
质量验收
附录
解释权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修改和补充意见,请寄送至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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