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geospatial framework data
CJJ/T 103-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03-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 103-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基本规定;4.核心框架数据;5.扩展框架数据;6.专题框架数据;7.数据质量检验。
本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是:1.将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从原来的基本框架数据和专用框架数据调整为核心框架数据、扩展框架数据和专题框架数据;2.新增了三维模型数据、地理格网数据和综合管线数据3种框架数据;3.扩充了数据的形式、内容、表达、技术质量要求等,对部分框架数据的名称及内容进行了修改;4.强化了元数据内容的针对性;5.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内容上做了进一步协调。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邮政编码:100007)。
本标准主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
苏州市规划编制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王丹 李成名 陈倬 王毅 苏莹 李军 李宗华 罗灵军 彭子风 高萍 贾光军 高苏新 黄坚 田飞 陈思 胡艳 唐岭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曾澜 郭建军 方裕 何建邦 蒋景瞳 王磐岩 孙建中 杨崇俊 林芃 杜明义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分类、内容及质量检查验收要求,指导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采集、加工、管理、更新与应用服务,提高城市公共数据资源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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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采集、加工、管理、更新以及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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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采集、加工、管理、更新与应用服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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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代号
2.1 术 语
2.1.1 城市地理空间数据 urban geospatial data
直接或间接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城市自然与人文现象的数据。
2.1.2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 urban geospatial framework data
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需要的基本的、公用的地理空间数据,简称框架数据。包括城市行政区划、交通、水系、建(构)筑物、地名、地址、遥感影像、高程、三维模型、地理格网、地下空间设施、综合管线、测量控制点、地籍、规划用地与控制线、土地利用、园林绿化、管理和服务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与减灾等数据。
2.1.3 地名 geographical name
人们对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2.1.4 标准地名 standardized geographical name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
2.1.5 门牌 door number plate
院落、独立门户的地名标识。
2.1.6 楼牌 building name plate
编号楼房的地名标识。
2.1.7 地址 address
一种使建(构)筑物及其他空间物体实现定位的数据,用于唯一标识特定兴趣点,例如存取和投递到特定位置,及基于地点进行地理数据的定位。
2.1.8 城市三维模型 three dimensional city model
城市地形地貌、地上地下人工建(构)筑物等的三维表达,反映对象的空间位置、几何形态、纹理及属性等信息。
2.1.9 地理格网 geographic grid
按照一定的数学规则对地球表面进行划分而形成的格网。
2.1.10 核心元数据 core metadata
描述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的最基本的、必须选择的一组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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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代 号
2.2.1 缩略词
DEM 数字高程模型 digital elevation model
GIS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ID 标识码 identifier
RMSE 均方根差(中误差) root mean square error
2.2.2 约束条件代号
C 符合条件时必选 conditional
M 必选 mandatory
O 可选 op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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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要求
3.1.1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宜由核心框架数据、扩展框架数据和专题框架数据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核心框架数据应包括行政区划数据、交通数据、水系数据、建(构)筑物数据、地名数据、地址数据以及遥感影像数据,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
2 扩展框架数据宜包括高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以及地理格网数据,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3 专题框架数据可包括地下空间设施数据、综合管线数据、测量控制点数据、地籍数据、规划用地与控制线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园林绿地数据、管理和服务区域数据、公共服务设施数据以及环境与减灾数据等,其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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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建立和更新框架数据应利用法定的地形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成果以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各类专题数据成果作为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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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用于建立或更新框架数据的数据源的比例尺宜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城市不同地区的数据源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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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规模以及数据采集和更新的能力,按本标准第7.3节的规定选择框架数据的平面精度和高程精度等级。不同类型的框架数据,可选用不同的精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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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框架数据的交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文件的命名应简洁清晰,元数据文件的名称应与其所描述的实体数据文件的名称相关联。
2 数据交换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规定的格式,也可使用商用GIS软件系统数据格式,并应提交框架数据的要素编目表及相应的元数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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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空间参照系和时间参照系
3.2.1 框架数据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应与该城市基础测绘所使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相一致,并应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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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同一城市的框架数据应使用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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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框架数据的日期和时间表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74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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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高位分类代码
表A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高位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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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核心元数据内容
表B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核心元数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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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J/T 144中规定了“MD_专题类型”、“MD_大地坐标参照系”、“MD_高程参照系”、“MD_维护频率”、“MD_安全限制分级”。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GB/T 7408
5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GB/T 10114
6 《地理格网》GB/T 12409
7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17796
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7798
9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
10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
11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
1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13 《地理信息 空间模式》GB/T 23707
14 《城市地下空间设施分类与代码》GB/T 28590
15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16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
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
18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
19 《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J/T 144
20 《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CJJ/T 151
21 《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CJJ/T 157
22 《城市地理编码技术规范》CJJ/T 186
23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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