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概述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旨在通过模数化和系列化,提高厂房建筑的标准化水平,促进工业化生产。
发布与实施
-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实施日期: 2011年10月1日
主要内容
总则
- 目的: 确保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组合件的几何尺寸符合建筑模数,实现标准化和系列化。
- 适用范围: 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钢筋混凝土与钢的混合结构厂房的设计。
- 基本原则: 构件类型统一,建筑体型规则、简单,轴线正交,建筑构配件具备可换性。
术语和符号
- 联系尺寸: 上柱截面与起重机运行所需的最小净空距离的协调。
- 插入距: 因构造需要,在厂房每个跨庆方向或柱距方向插入的两条定位轴线间的距离。
- 基本模数: 1M代表100mm。
基本规定
- 模数基数: 宜取扩大模数3M。
- 构件尺寸: 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400mm时,宜按1/2M进级;大于400mm时,宜按1M进级。
- 定位方式: 宜采用单轴线;需设置插入距或联系尺寸时,可采用双轴线。
- 竖向定位: 可采用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单层厂房
- 结构体系: 排架结构体系适合柱脚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情况。
- 屋盖结构: 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条结构体系。
多层厂房
- 结构体系: 梁与柱子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体系。
- 屋盖和楼盖: 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体系。
墙体结构
- 宜选用符合模数要求的金属板材、非金属板材或轻型砌体材料。
屋面荷载和风荷载
- 钢筋混凝土厂房和普通钢结构厂房的屋面荷载设计值可采用3.0、3.5、4.5、5.0、5.3、6.0 kN/m²。
- 轻型钢结构厂房的屋面荷载设计值可采用0.6、1.0、1.4、1.8、2.3 kN/m²。
- 风荷载宜采用基本风压标准值为0.35、0.50、0.70、0.90 kN/m²。
屋面坡度
- 宜采用1:5、1:10、1:15、1:20、1:30。
其他细节
-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的跨度、柱距和高度:
- 跨度小于或等于18m时,宜采用扩大模数30M数列。
- 大于18m时,宜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
- 柱距应采用扩大模数60M数列。
- 自室内地面至柱顶的高度,宜采用扩大模数3M数列。
- 山墙处抗风柱的柱距,宜采用扩大模数15M数列。
附录
本标准旨在通过模数化和系列化,提高厂房建筑的标准化水平,促进工业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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