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条件
- 试验电压:DC12V±0.1V;DC24V±0.1V
- 大气压力:86kPa至106kPa
- 精度要求:常温、常压条件(温度变化小于3°C;湿度变化小于15%),仪器、仪表精度优于±1.5%
空气加热器额定放热量的测量
- 测量加热器进气流量、进气温度(贴近加热器进风口测量),出气温度(距加热器出风口300mm处管内测量)
- 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2
计算放热量
- 式中:P——加热器额定放热量,单位为千瓦(KW)
- Co——空气定压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开(kJ/(kg·K)
- ρ——空气介质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³)
- Q——加热器进气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 T1——进气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
- T2——出气温度,单位为摄氏度(°C)
液体加热器放热量的测量
- 测量进入加热器的水流量、进口水温(在加热器进水首处管内测量)、出口水温(在加热器出水口处管内测量)
- 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3
计算放热量
- 式中:P——加热器额定放热量,单位为千瓦(KW)
- C——水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开(kJ/(kg·K)
- ρ——水的密度,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³)
- Q——加热器的水流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h)
- T1——进口水温,单位为摄氏度(°C)
- T2——出口水温,单位为摄氏度(°C)
点火试验
应保证点火成功率不低于98%。
运转试验
加热器按第6.1.2节规定的最低工作电压进行连续50次点火试验(每次工作10分钟,间隔10分钟),按6.2、6.3.14、6.3.17要求,加热器进行5分钟运转试验,检查电器控制是否正常、机械转动部分有无异音、燃烧声音是否正常、滴油管和排点管无滴油、各密封面是否密封良好。
燃油消耗量的测定
燃油消耗量以加热器每小时消耗的油量计算。取测量六次油量平均值作为加热器在该工况下的燃油消耗量(测量仪器精度不低于±0.4%)。
热效率的测定
- 式中:η——加热器热效率
- P——加热器额定放热量,单位为千瓦(kW)
- Pi——根据Hua计算的理论放热量,单位为千瓦(kW)
- Hua——燃油基准低热值,单位为千焦每千克(kJ/kg)
- G——加热器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排气烟度的测定
按GB/T 9487的规定测量。
排气成分的测定
烟气分析仪测量或按GB 17691的有关规定进行。
排气温度的测定
排气温度按6.3.11中规定测量。
噪声测定
加热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布置,按GB/T 1859的有关规定进行测量。
冲击试验
加热器以及部件按其工作状态安装在冲击试验台上,分别在前后、左右、上下三个坐标轴方向上给予8g的冲击,其结果应符合6.3.1的要求。
振动试验
加热器及其全部部件按工作时的使用安装要求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试验台以振动频率10Hz至50Hz和振动加速度3g进行试验,启动处于振动中的加热器并使其在振动中连续运转3小时,其结果应符合6.3.2的要求。
低温试验
加热器及其使用的燃油、导热介质在-40°C的低温试验室保湿8小时后,进行点火试验,点火时间应符合规定要求。
耐久试验
试验要求
- 耐久试验应在DC12V(13.5V±0.3V)、DC24V(27V±0.6V)下进行,加热器应维持至少10分钟的连续运转,并符合6.3.16、6.3.17的要求。
- 耐久试验连续累计时间不少于4000小时。
检验规则
各类试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型式检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厂商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定型;
- 产品设计、工艺、材料有较大修改;
-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
- 大量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进行的项目。
出厂检验
产品在出厂前必须逐台进行检验,按出厂检验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
抽查检验
批量生产的同一系列产品,每两年从同型号中随机抽取两台进行检验,检验合格,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加倍抽检,合格后,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认为产品不合格。
合格品的判定
对型式检验、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找出原因,检修后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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