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及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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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勘误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版1次印刷)在出版过程中出现个别条款错误,请已经购买本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可到原购买点免费换取新版本。现将错误内容勘误如下:

| 页码 | 条款号 | 勘误内容 | 正确内容 | |------|--------|----------|----------| | 173 | 14.2 | “胡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 |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


国家标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规范前言

编制背景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编制过程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 总则 - 术语 -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 城市道路 - 城市广场 - 城市绿地 - 居住区、居住建筑 - 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管理与解释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反馈渠道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要章节概览

第4章 人行天桥及地道

  •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第6章 公园绿地

  • 6.2 公园绿地
  • 6.3 附属绿地
  • 6.4 其他绿地

第7章 道路

  • 7.1 道路
  • 7.2 居住绿地
  • 7.3 配套公共设施

第8章 教育建筑

  • 8.3 教育建筑
  • 8.4 医疗康复建筑
  • 8.5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 8.6 老年建筑
  • 8.7 文化建筑
  • 8.8 体育建筑
  • 8.9 商业建筑
  • 8.10 公共停车场(库)
  • 8.11 汽车加油加氢站
  • 8.12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
  • 8.13 城市公共厕所
  •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附录

  • 附录A 无障碍标志
  • 附录B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 附录C 用于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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